尤辰荣上海离婚律师团队服务达20年,您的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子女抚养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 子女抚养

小孩判给女方男方要出抚养费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1 17:16:01 浏览人数:

小孩判给女方男方当然要出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就必须要承担起孩子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就算是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女方也是有出抚养费的这种法定义务的,只不过抚养费的多少就取决于男方的实际收入能力了,收入高自然抚养费就多。

 

一、小孩判给女方男方要出抚养费吗?

1、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要给抚养费;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男方收入不稳定或者说收入非常少这都不是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正当借口。如果根本就没有抚养孩子这种能力,就不应该不负责任的把孩子生育下来,否则的话,在孩子成年之前父母就应该抚养孩子。但现实生活中多的是父亲因为没有抚养权就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这样的话母亲可以考虑起诉。